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0日,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海城中心街129号开展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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