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浙江亚港包装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实施了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至指定银行账户。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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