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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待售区上发现有3瓶尼群地平片已超过有效期限,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药品养护、销售等相关记录系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在扣的尼群地平片3瓶;2、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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