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网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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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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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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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苍南威咔网吧(普通合伙)同安路分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苍南威咔网吧(普通合伙)同安路分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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