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再发13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事关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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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4]37-01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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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高龙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188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2.3357公顷(含耕地2.1090公顷)、建设用地0.0814公顷、林地0.2017公顷。

四至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灵海公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2.3357

28.26

65.94

220.02294

建设用地

0.0814

28.26

65.94

7.66788

林地

0.2017

21.195

49.455

14.25010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86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2214.45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537.795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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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4]37-03号(更)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利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315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2.8258公顷(含耕地2.7505公顷)、建设用地0.1057公顷。

四至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灵海公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2.8258

28.26

65.94

266.19036

建设用地

0.1057

28.26

65.94

9.9569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104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2888.03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536.3475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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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4]37-04号(更)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张家堡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28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1.9328公顷(含耕地1.7483公顷)。

四至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灵海公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1.9328

28.26

65.94

182.0697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68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1835.72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314.694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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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4]37-05号(更)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龙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293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2.6986公顷(含耕地2.4139公顷)、建设用地0.1307公顷。

四至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灵海公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2.6986

28.26

65.94

254.20812

建设用地

0.1307

28.26

65.94

12.3119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95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15 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2534.60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325.8765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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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19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DQX-E地块(二)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65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7022公顷、林地0.0143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7022

28.26

65.94

66.14724

林地

0.0143

21.195

49.455

1.01029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2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503.4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22.2725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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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1-01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地块(一)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5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252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2239公顷(含耕地0.2094公顷)、林地0.0013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239

28.26

65.94

21.09138

林地

0.0013

21.195

49.455

0.09184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8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219.87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53.397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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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1-02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地块(一)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新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92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4992公顷(含耕地0.4992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4992

28.26

65.94

47.0246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19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524.16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27.296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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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1-03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地块(一)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844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0119公顷(含耕地0.0119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844

28.26

65.94

7.9504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12.49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3.57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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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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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E地块(一)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88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688公顷(含耕地0.688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688

28.26

65.94

64.809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26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722.4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75.44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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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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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E地块(一)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47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0747公顷(含耕地0.0747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747

28.26

65.94

7.0367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78.43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2.41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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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34-01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更新板块BJ-D-03、08、10地块(二)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砖瓦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380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8310公顷(含耕地0.8310公顷)、建设用地0.0070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西六街,东至西五街,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831

28.26

65.94

78.2802

建设用地

0.007

28.26

65.94

0.659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31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872.5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11.905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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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34-02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更新板块BJ-D-03、08、10地块(二)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95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3384公顷(含耕地0.3308公顷)、建设用地0.1811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西六街,东至西五街,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3384

28.26

65.94

31.87728

建设用地

0.1811

28.26

65.94

17.0596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1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347.34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99.24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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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52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港市体育馆西侧CN-H-02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龙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531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3.0531公顷(含耕地1.9776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龙金大道,北至世纪大道,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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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3.0531

28.26

65.94

287.6020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9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龙办发〔2025〕32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龙办发〔2025〕32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2076.4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504.288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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