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沉睡”工业用地的法律困局:苍南A-15a地块骗批疑云的深度调查与法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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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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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浙南温州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的A-15a工业地块,已经在争议中走过整整6个年头。这块总面积15479平方米的土地,2020年启动划拨审批,后续走完了项目立项、公开招标、3847万元建设合同备案等全部法定流程,却始终没能迎来全面开工的一天。一边是拿地企业苍南县迈辉仓储有限公司数千万前期投入面临“打水漂”的风险,原本规划的棉纺仓储配套园区沦为半拉子框架;另一边是多户世代居住于此的村民,合法住宅被拆至残垣断壁,多年来无家可归。这块承载着当地乡村产业振兴期待的工业用地,如今成了基层土地审批乱象的典型样本,也引发了法学界、土地管理领域专家对工业用地监管漏洞的深度法理反思。

        村属企业的特殊拿地脉络:身份适配背后的审批伏笔

        苍南县迈辉仓储有限公司的工商履历,从成立之初就与A-15a地块的命运深度绑定。2019年9月,这家注册资本300万元的企业在罗厝村888号注册成立,最初为自然人林上须全资持股的独资企业。2020年4月,企业完成关键股权与管理层变更: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为全资股东,企业性质转为村集体100%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罗厝村负责人的罗宏杰出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罗宏志担任监事会主席,经营范围同步新增棉纺织品加工,完全匹配当地纺织支柱产业的配套用地需求。

        就在这次变更完成仅7个月后,2020年11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A-15a地块的划拨供地公示,明确将15479平方米土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划拨给迈辉仓储,用于建设罗厝村一类工业产业基地。按照当时的政策导向,村集体控股企业承接本村产业配套用地,本是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常规操作,却没人想到,这份看似合规的供地公示背后,早已埋下了权属争议的巨大隐患。

伪造文书打通审批链路:司法判决戳穿“净地”假象

        土地划拨公示发布时,A-15a地块红线范围内并非无纠纷的“净地”——罗中赤、罗明利等多户村民的合法宅基地住宅完整坐落于此,他们持有世代延续的产权证明,从未与任何单位达成拆迁安置或土地转让协议,地块自始存在明确的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存在未解决产权纠纷、未完成合法拆迁安置的地块,完全不具备工业用地划拨审批的法定条件。

        但A-15a地块的审批流程却一路“绿灯”通行:2021年初项目拿到建设许可,同年3月启动公开招标,4月浙江方兴建设有限公司以38473785.35元的报价中标,当月双方签订正式工程合同,5月完成合同归档公示。支撑这一系列合规流程的核心文件,是望里镇政府2021年4月作出的望政〔2021〕17号《关于同意望里镇罗厝村罗明利等9户10间城中村改造用地的批复》。

        2022年,罗中赤、罗明利两户提起行政诉讼,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327行初172号生效行政判决书彻底撕开了审批的伪装:法院查明,作为批复依据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农民建房申请表》上,两户村民的签名、指印均非本人签署和按捺,属于彻头彻尾的伪造文书,判决依法撤销该批复中涉及两户的改造拆迁安置内容。后续望里镇纪委在巡视组督办的举报反馈中,也正式确认镇、村干部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违规、伪造拆迁置换协议及建房审批材料的问题,相关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6年僵局的三重现实困境:失居村民、停滞项目与悬空监管

        法院的胜诉判决,并没有终止相关方推进项目的脚步,反而开启了长达数年的逼迁拉锯。2024年5月,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镇村工作人员带队闯入罗中赤户家中,强行拆除其合法登记的二层自建房一侧墙体,导致这户持有2022年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唯一住宅,仅剩三面墙体完全敞露,屋内老人受惊吓诱发疾病。后续相关人员又通过以取消低保资格相要挟、擅自建成安置新房后要求村民自行承担二十余万元高额建房款、从患病村民手中骗取原始土地证长期扣押等方式,逼迫村民放弃合法权益。

        持续的维权冲突,直接让A-15a地块的项目推进彻底停摆。中标建设方始终无法实现全面进场施工,数千万的工程投入随着土地闲置不断损耗,迈辉仓储原本规划的仓储配套、棉纺加工园区至今仍是半拉子框架,项目开工遥遥无期,前期投入几乎陷入“打水漂”的境地。而被拆毁住宅的村民,多年来只能寄居在亲戚家中,基本居住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原本要带动村集体增收的民生项目,最终演变成企业、村民、地方政府三方共输的局面。

法律界深度解读:多环节涉嫌违法的定性分析

        针对A-15a地块事件中各方行为的法律性质,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法专业律师张晟进行了系统拆解:

‌        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审批的刑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村民签名、指印炮制虚假拆迁协议与建房审批材料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相关人员利用伪造材料骗取国家机关用地审批文件,还可能同时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认定边界‌: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供地审批环节,未履行法定实地核验义务,仅凭伪造的书面材料就通过权属审核,导致村民合法财产权益受损、数千万元产业投资浪费,已经符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入罪标准,若存在主动配合隐瞒权属争议的情节,还将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        暴力逼迁行为的行政与民事责任‌:无合法手续强行拆除村民合法房屋的行为,已经被此前的行政判决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村民有权向责任机关申请行政赔偿,主张房屋损毁的财产损失与临时安置的相关费用;若在强拆过程中存在故意伤害村民身体的情节,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对应的刑事处罚。
‌        闲置工业用地的法定处置路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A-15a地块拿地超过6年仍未全面开工,完全符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闲置处置程序,纠正此前违规作出的划拨审批手续。
行业专家深度透析:基层土地治理的三大核心漏洞

        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专家团队在实地调研后指出,A-15a地块的6年困局,绝非孤立个案,它集中暴露出当前部分基层工业用地审批全链条中存在的三大核心监管漏洞。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名峰表示:“我国现行工业用地供地流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实地核验+权属公示’双重法定程序,确认地块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产权纠纷、全部拆迁安置合法完成后,才能出具正式供地手续。但在A-15a地块事件中,明明有两户村民的合法住宅完整矗立在地块范围内,却能被认定为‘符合供地条件的净地’,这绝非简单的工作疏忽,审批环节的实地核查职责完全落空。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司法判决已经明确认定审批核心材料系伪造、镇纪委也确认存在违规问题的情况下,后续的供地手续却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反而继续推进项目建设,这本质上是用后续的‘程序合规’掩盖前置环节的‘实质违法’,让司法判决的效力被悬空。”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毅则从基层治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件背后的逻辑:“村集体控股企业承接本村产业用地,本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常见操作,但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由时任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形成了‘企业经营决策与村级行政权力高度重叠’的特殊身份结构,这就很容易出现用行政力量推进企业项目、用企业名义规避征地程序约束的问题。原本应该由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法定流程,被包装成了村集体内部的‘城中村改造’事务,直接绕过了与村民平等协商、合法安置的法定环节,最终演变成伪造文书、暴力逼迁的恶性事件。这种‘村企不分’的身份混同,是很多基层土地违法事件的共同诱因。”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咨询专家陈默指出:“我国对工业用地闲置有明确的处置规定,超过约定开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要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A-15a地块拿地6年仍未全面开工,却始终没有启动闲置处置程序,核心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刻意将‘自身审批违法导致的权属争议’包装成‘企业与村民的民事纠纷’,以此规避闲置土地的处置要求。这种做法直接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长期浪费,也让数千万元的产业投资陷入‘不上不下’的尴尬境地,最终损害的是地方产业发展的整体公信力。”

        截至2026年7月,A-15a地块的僵局仍未打破,当地村民的实名举报仍在推进,上级部门的核查程序正在启动。这块沉睡了6年的工业用地,最终能否得到公正的处置,不仅关系到普通村民的基本居住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更关系到基层土地审批的监管体系,能否真正补上“重程序、轻实质”的漏洞,让每一寸工业用地都真正用到合规合法、带动民生发展的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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