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前置条件。
1.苍南中学分配生录取前置条件。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为2A3B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融合型教共体学校分设独立后,在集团校分校区具备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考生可享受该分校区(即独立后的学校)分配生资格,不受学籍在集团校其他校区影响。
2.苍南中学集团校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前置条件。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为5B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融合型教共体学校分设独立后,在集团校分校区具备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考生可享受该分校区(即独立后的学校)分配生资格,不受学籍在集团校其他校区影响。
3.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前置条件。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为5B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融合型教共体学校分设独立后,在集团校分校区具备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考生可享受该分校区(即独立后的学校)分配生资格,不受学籍在集团校其他校区影响。
(二)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录入“温州市中招系统”。
(三)录取办法。
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依据确定的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在本段统招生录取之前录取。
1.苍南中学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志愿填报说明。苍南中学分配生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苍南中学分配生招生条件的考生,所填报的苍南中学志愿,已自动包含苍南中学分配生志愿和苍南中学统招志愿,均列入第一段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苍南中学分配生志愿在苍南中学集团校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志愿之前录取。
(2)分配生录取分数线设置。苍南中学分配生录取按照苍南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含)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分配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的该校符合苍南中学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当中从高到低录取1名。
(3)分配名额运用。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内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苍南中学按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分配生招生录取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多余指标由县教育局纳入学校统招计划录取。
2.苍南中学集团校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分数线设置。苍南中学集团校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按照苍南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下降50分(含)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之内无分配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80分(含)的该校符合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当中从高到低录取1名。
(2)分配生志愿录取。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填报志愿。苍南中学集团校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根据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完为止。符合分配生招生录取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多余指标由县教育局纳入学校统招计划录取。苍南中学集团校苍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在第一段统招生录取之前录取。
3.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设置。
灵溪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60分(含);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50分(含);三禾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分配生志愿录取。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所)。各普通高中根据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完为止。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列入第二段录取,在第二段统招生录取之前录取。
(3)分配名额运用。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内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分配生招生录取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多余指标由县教育局纳入相关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录取。
4.分配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