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万元!龙港陈某某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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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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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9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龙港市西六街*号*单元***室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2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决定1、没收听诊器1个、血压计1个、醋酸曲安奈德尿素乳膏1个等零散医疗物品1箱;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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