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再发9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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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4]37-01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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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高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1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原2024年11月05日公布的补偿安置公告(龙征地告[2024]37-01号)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六、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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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4]37-03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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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利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3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原2024年11月05日公布的补偿安置公告(龙征地告[2024]37-03号)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六、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1.pdf、土地勘测定界图2.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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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4]37-04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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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张家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原2024年11月06日公布的补偿安置公告(龙征地告[2024]37-04号)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六、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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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4]37-05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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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港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龙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2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原2024年11月06日公布的补偿安置公告(龙征地告[2024]37-05号)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六、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1.pdf、土地勘测定界图2.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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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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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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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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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新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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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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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B1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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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2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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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E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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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2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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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DQX-E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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