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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无主船舶的处置公告 2026年5月13日-5月31日,龙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巡查扣押无船名号玻璃钢船舶贰艘,泡沫船舶伍艘,共柒艘。根据调查,该渔业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登记证书、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因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所有权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我单位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保存。 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逾期未接受调查的,我单位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置。 联系地址:龙港市海防联勤中心2楼渔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7-59955505 特此公告。
附件1:5月13日扣押.docx 附件2:5月15日扣押两艘.docx 附件3:5月17日扣押两艘玻璃钢.docx 附件4:5月19日扣押一艘泡沫船.docx 附件5:5月30日扣押一艘泡沫船.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5月17日扣押两艘玻璃钢附件4 5月19日扣押一艘泡沫船 附件5 5月30日扣押一艘泡沫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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