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万元!龙港市亲亲宝贝奶粉店非法销售婴幼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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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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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5日,当事人龙港市亲亲宝贝奶粉店通过拼多多平台从***海外专营店购进2罐无中文标签预包装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PRE”阶段,净含量800g/罐,进价228元/罐。当事人将购得的无中文标签预包装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放在门店内销售。2025年3月1日,把购得2罐无中文标签预包装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给客户,非法经营额516元。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网站,未查询到这款“PRE”阶段无中文标签预包装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注册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龙港市亲亲宝贝奶粉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无中文标签的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构成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涉案奶粉同时存在经营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奶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决定,以经营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处罚。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如实陈述事实经过,涉案货值较低,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龙港市亲亲宝贝奶粉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对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6元;对当事人经营未注册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共计罚没款20516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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