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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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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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城管人行道违停处罚程序违法,未依法告知且无法线上处理



 问: 


本人为杭州市民,车牌号浙AK97A0。2026年3月8日18时16分,我在龙港市龙港大道西三街与龙港大道东口人行道上的车辆,被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监控自动抓怕,认定为“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妨碍通行的违法行为,处罚为罚款150元、记0分。本次执法存在以下违法及不合理问题:1、未依法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程序严重违法:我从未收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任何短信、电话或书面通知,直至在交管12123APP上才发现该违法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惜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中辩权。”;第44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中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龙港市综合执法同剥夺我的法定权利:不贴单、无短信通知、仅静默录入12123,直接移交交警处理,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44条)的强制性程序规定,属于可撤销甚至无效的行政行为。2、线上处理通道被关闭,给异地车主造成极大不便:该违法记录无法在12123AP上直接处理,如附件所示,提示信息异常,不允许网上处理,请联系当地交管部门,作为杭州市民,导致我需要从杭州前往龙港现场办理。在信息化时代,这种异地处罚无法线上办理的安排,既不合理也不人性化,严重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们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我的诉求:1、依法撤销本次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记录;2、开放异地车主线上处理通道,或提供其他便捷处理方式,避免异地车主为单次罚款往返奔波。



 答: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您好!您于2026年5月26日提交的关于”申请撤销人行道违停处罚,望处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我局已于2021年6月9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增加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3号)》,自2021年6月25日零时起,对在西二街(全路段)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1.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路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内部分;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符合以上区域的均为道路人行道范围。目前我局对道路人行道范围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实施人工巡查抄告和电子监控抓怕两种处罚措施。电子监控抓怕时,基于人性化、柔性化的执法方式,车辆在限定时间内驶离人行道,电子监控将不予抄告。经查询车牌浙AK97A0车辆人行道违停相关信息核实,该车辆于3月8日停放在龙港市西三街与龙港大道东口附近的人行道上被电子监控抓柏,因车辆违停事实存在,故予以抄告。针对”未依法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程序严重违法”的诉求。人行道违停多依托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无执法人员现场值守,客观上不具备逐车现场拦停、当场提醒驶离、当场口头纠正、当场粘贴违停告知的实施条件,故不能因未获得当场提醒,即主张执法程序违法。在本次违法审核完成后,我局已通过交管12123官方平台依法向车主推送违法告知短信,履行违法信息告知义务。陈述、申辩权的法定核心,是保障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异议的权利,而非限定为必须现场当场申辩。我局已通过《关于增加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3号)》及《关于龙港市人行道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的公告》,完成面向社会的普遍性事前告知,并目在电子监控违停抓拍路段设管路段禁停标识,提醒驾驶员禁止违停;违法信息同步在12123平台线上告知,当事人在确认接受处罚、办结违法之前,均可通过电话咨询、线下窗口等多种渠道提出陈述中辩、异议说明。已充分、合法保障当事人全程中辩权利。针对“线上处理通道被关闭,给异地车主造成极大不便的诉求。温州市人行道违停违意线上处理方式:打开文付宝度索“温州智慧城管”一点击“便民服务一点击“人行道违停”,绑定车辆信息后,即可处理该车辆违章。若您在处理我局人行道违章时遇到相关问题,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欢迎今后继续就您所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此复。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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