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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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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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6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6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等。

第二批: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2020年11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6年5月3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c.接着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d.最后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多孩家庭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且通过户口簿证明其与入学儿童为兄弟姐妹关系(不包括堂、表兄妹)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其父母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招其父母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八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八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截至2026年5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落户满三年的(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为:

①截至2026年5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未满三年的(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六年而不满八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六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⑥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小学第一组“一小、四小、五小、七小、九小、宏程”;第二组“二小、三小、六小、八小、九小、宏程”;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科技初中、一中外国语校区、一中文卫校区、一中外国语校区、二中、三中大道校区、三中世纪校区、四中、五中、九中”。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第四批:第三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公办学校。

①其父母在龙港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其父母一方有龙港市新居民积分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龙港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录取方式与顺序:第①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报名人数超余额的,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第②类对象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③④类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新居民子女入学应按社保缴纳地址或《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中登记的地址按施教区入学,如该区域招生已满,可申请相对就近的未招满学校入学。

(2)特殊学校

龙港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龙港市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严格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3)体育艺术学校

龙港市龙腾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2026年起原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停止招生。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工子女: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市民办学校招生。

(3)户籍生: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以上的(2021年5月31日之前开户或过户),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5)学籍生: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6)居住生: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一于2026年6月3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市行政副中心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行,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平台,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两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缴费确认。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报名对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7.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收外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34号)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6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10.龙港市实验中学施教区与龙港市第三中学(世纪校区)招生范围目前实行双向选择。龙港第一中学(文卫校区)施教区与龙港第三中学(大道校区)招生范围目前实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在区域内互转。

11.芦浦小学2027年整体搬迁至龙港十三中,并于2027年9月停止招生;舥艚二小2026年起停止一年级招生;龙港六中2026年起暂停七年级招生。

12.招生已满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施教区学校提交入学相关材料证明,并按大施教区范围内填写分流意向单,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提交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后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未填写分流意愿及要求分流学校招生已满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予以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基建科、教育科、教育考试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监督小组由分管纪检副书记或副校长担任组长。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进行。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校要指定专人切实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要把招生计划与范围、咨询电话与人员、报名时间与条件、录取办法与方式等招生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公告栏、校园网等途径及时公布。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不得招收已有初中学籍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擅自招收学生,存在“人籍不一”的学校,一经查实,校长当年度考核、学校当年度评价等实行一票否优制。民办学校存在挂靠学籍的,将实行招生计划核减制。

4.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7.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核减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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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附件内容






附件1:龙港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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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龙港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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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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