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万元!温州明来包装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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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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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温州明来包装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浙江省龙港市*****号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至指定银行账户。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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