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6万!龙港市吉甲工艺礼品厂违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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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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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龙港市吉甲工艺礼品厂于2026年1月2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迎港路*号实施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其他。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零柒佰叁拾柒元柒角(¥360,737.70)。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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