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发布7则征地公告!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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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35号(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已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龙港市四桥片区CD-B-02地块(一)的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6]35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新美洲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5.78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松阳路,南至龙洲路,西至彩虹大道,北至江滨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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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龙江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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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36号(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已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龙港市四桥片区CD-B-02地块(一)的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6]36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新美洲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36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松阳路,南至龙洲路,西至彩虹大道,北至江滨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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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龙江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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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43号(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已于2026年4月3日发布了龙港市四桥片区CD-C-06地块(一)的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6]43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埠集体经济组织,黄家蓬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约7.3209公(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龙美路,南至东城西至彩虹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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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龙江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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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44号(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已于2026年4月3日发布了龙港市四桥片区CD-C-06地块(二)的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6]44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涂厂集体经济组织,下埠集体经济组织,黄家蓬集体经济组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约0.1178公(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龙美路,南至东城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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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龙江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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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四桥片区CD-C-02地块(一)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6.1501公顷,拟征收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龙洲路,南至龙美路,西至彩虹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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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龙江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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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四桥片区CD-C-02地块(二)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1.4108公顷,拟征收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埠集体经济组织、涂厂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集体经济组织、池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龙洲路,南至龙美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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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龙江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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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芦浦工业功能区C-01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7158公顷,拟征收华中集体经济组织、监后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华中集体经济组织、监后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时代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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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芦浦第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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