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公安交警亮剑“隐身车”!多名违法驾驶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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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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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仅是对交通法规的公然挑衅,更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日前,龙港公安交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路口、路段、时段三个关键维度,对利用口罩、毛巾、纸板等各种方式遮挡号牌的行为实行全覆盖查处,多名驾驶员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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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违法车辆:浙C0SZ97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镇前路周边路段

违法驾驶人:孔某某

处罚措施:记9分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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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违法车辆:浙CX0A07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象中路周边路段

违法驾驶人:方某某

处罚措施:记9分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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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违法车辆:浙C3B0Y7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象中路周边路段

违法驾驶人:章某

处罚措施:记9分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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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违法车辆:浙CS61W6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象中路周边路段

违法驾驶人:方某

处罚措施:记9分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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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违法车辆:浙CD84066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白河路周边路段

违法驾驶人:温某

处罚措施:记9分并处罚款200元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故意遮挡车牌号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应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不要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

切莫心存侥幸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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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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