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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黔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松涛路南城路路口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叁角叁分(¥396539.33),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叁角叁分(¥396539.33),合计罚没款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零柒拾捌元陆角陆分(¥793078.66)。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按照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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