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区域的通告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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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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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等法律法规规定,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20264150时起,对划定区域范围内新增的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市域范围内此前已公告实施人行道违停抄告行政处罚的道路,继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本次合围区域内新增实施行政处罚的道路,试行期为2026年4月170时至5124时;自2026年520时起,正式实施人行道违停抄告行政处罚。

二、区域范围

(一)本次新增实施行政处罚范围:鳌江—228国道—香林大道(香林路)—龙翔路—象中街(巷中街)—人民路—世纪大道—湖振线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两侧),详见附件1。

(二)市域范围内此前已实施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的其他道路,无论是否在上述合围区域内,均继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体道路详见附件2。

三、其它事项

一)合围区域内新增道路试行期间,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以宣传教育、温馨提示为主。

(二)所有机动车应当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整齐规范停放。

(三)本通告所称人行道包括:

1.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

2.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公共区域;

3.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区域。

(四)以下特殊情形不予抄告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抢修任务工程车、特种车辆的人行道停车。

2.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早上9点以前,下午3:30到5:30)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含周边200米内接送学生的临时性停车,明显影响通行或不配合现场管理的除外。

3.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同意,参加重大节庆活动或重要会议的人行道停车。

4.台风等自然灾害抗灾2级预警及以上的紧急避灾时期、突发性救抢险时期的人行道停车。

五、处理途径

车主“支付宝APP”或“浙里办APP”搜索栏搜索“人行道违停处理”,选择“人行道违停处理-温州市”,选择“违停处理”,对所属车辆进行绑定后,即可进行处理。若上述途径无法处理可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办事窗口(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客运中心)线下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新增实施行政处罚范围示意图

附件2:已实施人行道违停抄告的道路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416




附件1:本次新增实施行政处罚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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