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我省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
一是定额调整
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1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是挂钩调整
包括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从具体标准看,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0.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5元的,补足到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0.8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42%计算。
三是适当倾斜
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享受适当倾斜调整,以体现对他们的特殊关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