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商业外摆,十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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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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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外摆行为,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结合提振消费、提升城市烟火气实际,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商业外摆行为进行规范。

商业外摆,是指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托原有的门面延伸区域从事与店内的业态一致的经营,所有商业外摆的经营必须严格遵循“十个不得”的要求。




十 个 不 得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

不得超屋檐占用人行道(人行道窄路段不得超门窗);

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消防、市政等公用设施;

不得设置固定类的外来设施;

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不得设在非硬质化的场地上;

不得在外加工食品造成环境污染;

不得通过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

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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