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缪某某非医师行医案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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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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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0日,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海城中心街129号开展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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