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喜县委书记吴呈钱‌一封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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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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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郑庆雷
男:汉族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81号
身份证号码330324197106060198
联系电话13626527791
被控告单位及人员: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菇溪河指挥部,董楠石、李业。新则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周新、林余雷。
事由: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71、73、75号房屋,2023年6月19日由浙江新则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C级危房鉴定报告,报告由周新编制、林余雷审核,委托方为桥头镇政府与菇溪河指挥部。该鉴定无权威监管部门审批盖章,属无效文书。菇溪河指挥部拆除联建房已拆迁三间房。67-69。要求菇溪河指挥部拆除剩下的危房71-73-75联建房又称幢楼。举报人8次赴国家信访局上访未收到查询码,推诿扯皮,菇溪河指挥部负责人李业依据无效报告推进房屋拆除工作,相关人员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违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法定要求。
恳请上级指派特派员深入调查,依法追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法律尊严。

此致
谨呈
举报人:郑庆雷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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