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9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BJ-C-06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49公顷(合1.12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741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龙港市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09公顷(合0.16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10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 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咸园集体经济组织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1.1115 | 1.8840 | 4.3960 | 6.980220 |
咸园集体经济组织 | 建设用地 | 0.0120 | 1.8840 | 4.3960 | 0.075360 |
砖瓦集体经济组织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0.1635 | 1.8840 | 4.3960 | 1.026780 |
2、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93475 万元。龙港市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8944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咸园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7.81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2.2300 万元)。核定砖瓦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1.4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779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 人。核定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