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龙港这些地方征地!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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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10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10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李家垟片区控规LJY-2-12地块补征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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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李家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349公顷(合0.5235亩),其中,建设用地0.034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0.5235

1.8840

4.3960

3.28758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000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00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10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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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BJ-C-06地块(一)1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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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208公顷(合0.4812亩),其中,建设用地0.3208公顷。

龙港市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001公顷(合0.001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权属单位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咸园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

4.812

1.884

4.396

30.21936

砖瓦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

0.0015

1.884

4.396

0.00942

2、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28715万元。龙港市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咸园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45.0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41.4300 万元)。核定砖瓦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11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025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5 人。核定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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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9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BJ-C-06地块(一)2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5244docvlilvzcycvb00.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039公顷(合0.058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03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0585

1.8840

4.3960

0.36738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000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4.1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17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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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9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BJ-C-06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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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49公顷(合1.12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741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龙港市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09公顷(合0.16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10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权属单位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咸园集体经济组织

农用地(除林地外)

1.1115

1.8840

4.3960

6.980220

咸园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

0.0120

1.8840

4.3960

0.075360

砖瓦集体经济组织

农用地(除林地外)

0.1635

1.8840

4.3960

1.026780

2、龙港市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93475 万元。龙港市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8944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咸园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7.81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2.2300 万元)。核定砖瓦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1.4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779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咸园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 人。核定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6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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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A-19地块补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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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城西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805公顷(合4.2075亩),其中,建设用地0.2805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0.2805公顷(含耕地0.280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4.2075

1.884

4.396

26.423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9.78482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94.53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54.697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5]32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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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二桥片区城市更新JW-A-04地块、JW-A-05、06、08、09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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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东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279公顷(合1.9185亩),其中,建设用地0.1279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0.0347公顷(含耕地0.0347公顷)。

龙港市新渡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555公顷(合21.8325亩),其中,建设用地1.4555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权属单位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龙港市东排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

1.9185

1.884

4.396

12.04818

龙港市新渡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

21.8325

1.884

4.396

137.1081


2、龙港市东排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2.33398 万元;龙港市新渡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5.23581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龙港市东排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36.44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0.4100 万元);核定龙港市新渡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龙港市东排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 人;核定龙港市新渡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5]32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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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11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11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新雅路(龙腾路-世纪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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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双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387公顷(合0.580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387公顷(含耕地0.038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5805

1.8840

4.3960

3.6455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463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8.8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6.60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5]32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11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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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8批次建设用地。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批文。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大桥西单元DQX-F-09地块(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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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303公顷(合0.4545亩),其中,建设用地0.0303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0303公顷(含耕地0.030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0.4545

1.884

4.396

2.8542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243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31.81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7.726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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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9批次建设用地。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批文。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大桥西单元DQX-F-09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5247k8e5ce6a8458ai33.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新斗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405公顷(合3.607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2405公顷(含耕地0.136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3.6075

1.884

4.396

22.655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5.898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43.74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34.909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7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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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11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11批次建设用地。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批文。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西河水深区块CX-A1-02-5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5249np6yppwhiwcgg61t.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双河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594公顷(合6.8910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4594公顷(含耕地0.393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6.891

1.884

4.396

43.2754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3.15607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413.07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94.416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6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11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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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8批次建设用地。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批文。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BJ-A-03地块(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5249u2dom0jwdam0mmyk.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5890公顷(合38.8350亩),其中,建设用地2.5890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2747公顷(含耕地0.141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38.835

1.884

4.396

243.883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7.736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48.5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42.45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7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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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9批次建设用地。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批文。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一桥片区城市更新BJ-A-03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5249uzsqzz8282qzzqq7.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997公顷(合1.495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997公顷(含耕地0.099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1.4955

1.884

4.396

9.3917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68502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04.69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9.91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4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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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6]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11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11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于2026年6月26日领取。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东城路(上佳路-白沙河大道)补征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5249xi9bscrrytcrbsai.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590公顷(合0.8850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590公顷(含耕地0.013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8850

1.8840

4.3960

5.557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000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4.6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4.17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5]32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11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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