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临村矿山开采受阻事件全程调查通讯:执法争议溯源与法律边界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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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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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群众持续关注的苍南县望里镇祺临村矿山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执法争议、矛盾困局等系列问题,调查组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益法律服务团队,通过调取执法卷宗、走访现场证人、核对全流程协议文件、邀请法律专家全程参与论证,对事件全貌开展了穿透式核查,既还原事件完整因果链条,也对其中涉及的执法行为合法性作出专业法律解读。

一、事件回溯:从合法采矿权到三年僵局的完整脉络

        2017年1月,温州滨海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竞得望里镇祺临村凝灰岩石料矿采矿权,全额缴纳3170万元出让金后,于2018年12月取得正式采矿许可证,后续陆续完成环评、安全生产等全部法定审批手续,所有开工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
        同年7月,滨海矿业与望里镇人民政府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明确约定由属地政府承担项目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山林的政策处理工作,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补偿兑付、清场交地,保障企业顺利进场。协议签署当月,企业便将1352万元政策处理费全额拨付至镇政府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企业累计投入资金超9000万元,每日仅财务利息支出就达数万元,三年间企业负责人每周多次往返各部门协调进场事宜,始终未能实现合法开工。
        本该直接兑付给村民的山林补偿款,在企业拨付两年多后仍滞留在镇政府和祺临村集体账户中,分文未发到村民手中。不少村民向信访部门反映:“自己承包的山林被划入开采范围,既没拿到一分钱补偿,也没人上门告知项目细节,完全被蒙在鼓里。”矛盾的核心卡点在于,祺临村两委在与镇政府签订的正式补偿协议之外,额外向企业提出了村集体入股矿山、排他性承接项目运输业务并搭股成立专属车队的要求,在遭到企业拒绝后,村两委将补偿款发放、村民进场阻工与该附加诉求强行捆绑,以“股份没谈清楚,补偿款不能发,山就不能开”为由,长期拒绝配合开展补偿分配工作。
        望里镇党委政府此前已明确表态,政策兑付与村集体入股属于完全独立的两件事,不得强行捆绑,但在两年多时间里始终未拿出有力举措打破僵局,推进责任严重缺位,导致矛盾持续累积升级。

二、执法争议核查:现场冲突的事实还原

        2020年下半年,望里镇政府为推动项目破局,组建工作专班计划进场开展补偿清册核对、场地清表工作,启动项目进场前的收尾程序。调查组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仪完整视频、17名在场村民和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后查明:本次现场行动未提前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和流程,也未按规定提前3个工作日向村民送达书面告知文书,在部分情绪激动的村民围堵作业设备、阻拦工作人员进场时,现场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劝阻、告知程序,直接采取拖拽、强制带离方式控制现场,过程中造成3名村民软组织挫伤,2辆村民停放在现场的私人车辆被强制拖移时出现漆面剐蹭损坏,现场未制作财物损毁登记清单,也未当场出具扣押相关文书。
        多名村民随后向苍南县纪委监委提交信访举报材料,除了反映长期未拿到山林补偿的历史问题,也明确举报镇政府本次现场行动存在暴力执法、侵害村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问题,相关诉求迅速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办流程。

三、事件因果链的多层逻辑拆解

        调查组通过全链条核查,厘清了事件环环相扣的三层因果关系:
        第一层是根源性因果: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缺位是矛盾发酵的起点。望里镇政府在收到企业拨付的巨额政策处理费后,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推进兑付工作,对村两委提出的无政策依据的附加诉求未及时介入纠正,放任“补偿款与入股捆绑”的违规状态持续两年,直接导致村民长期拿不到补偿、对项目产生强烈抵触情绪,为后续冲突埋下隐患。
        第二层是传导性因果:矛盾长期累积形成双向对立僵局。一边是合法企业背负巨额成本长期无法进场,合法采矿权益持续受损;另一边是村民因未拿到补偿,对项目产生天然的抵触心理,双方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对立情绪不断升级,让原本可以通过常规协调解决的问题,演变为难以调和的现场冲突风险。
        第三层是触发式因果:执法程序严重失当直接引发信访举报。望里镇政府在未完成前置沟通疏导、未完善法定执法程序的情况下仓促进场,简单以强制手段推进工作,直接造成村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受损,最终催生了针对暴力执法的大规模信访举报,让原本的项目落地矛盾升级为行政权力边界争议。

四、全维度法律解读:厘清各方行为的合法边界

        本次调查邀请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3名资深律师全程参与,针对事件中的核心争议作出专业法律解读:

‌        关于滨海矿业的采矿权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通过公开挂牌程序竞得采矿权,全额缴纳出让金并取得全部法定许可手续,其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合法矿山企业的正常进场施工。
‌        关于望里镇政府的协议履约责任‌:双方签署的《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政策处理、交地兑付义务,属于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的违法行为,企业有权通过行政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        关于村两委捆绑补偿款的行为定性‌:苍南县2015年出台的《矿山政策处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矿山开采区土地实行一次性补偿,村集体和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要求增加补偿。村两委将法定补偿款发放与要求企业入股的附加诉求捆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规定,属于变相侵害村民获得合法补偿权益的违规行为。
‌        关于现场执法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更不得在没有法定执法文书、未全程记录执法流程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拖拽人身、损毁私人财物的强制手段。本次现场行动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执法方式超出合理必要限度,已构成程序违法的暴力执法行为,村民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就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        关于村民信访举报的法定权利边界‌: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村民针对补偿款未发放、执法行为违法的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属于合法的信访权利,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受理、反馈并跟踪督办,不得将正常信访行为定性为非法阻工。
五、调查结论与后续整改安排

        调查组最终认定,望里镇人民政府在祺临村矿山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推进责任严重缺位的问题,2020年的现场清表行动已构成程序违法的暴力执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望里镇3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政务警告处分,对2名现场执法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补偿款的核对发放工作,逐户将补偿款打入村民个人账户;针对执法过程中受损的村民财物,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到位。同时,由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建中立协调专班,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和村集体探索合规的利益联结机制,既保障企业的合法采矿权益,也让村民能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推动项目最终平稳合规落地。
        本次事件也为基层治理敲响警钟:营商环境的底线是依法行政,群众权益的保障核心是程序正义,只有行政机关严格在法律边界内履行职责,才能从根源上避免“项目拖三年、执法起冲突、矛盾靠信访”的治理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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