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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港市人民政府在龙港老城区相当区域,进行了设置停车位收费的前期工作。作为本次设置收费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咨询人要求龙港市人民政府提供可以实施该收费行为的法律依据。注:咨询人于6月10日已经向本平台提供了该内容的咨询件,答复单位为设置停车位收费工程的承包运营商。因答复内容存在答非所问的情况,经电话沟通,运营商表示无能力对咨询人的咨询内容进行答复,建议咨询人再另行咨询。因此,咨询人将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咨询,请龙港市政法委此次将该咨询件转能答复该咨询内容的职能部门向咨询人进行答复,以免再次造成答复主体错位的情况。
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答复:好,您于2026年6月16日反映的关于龙港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收取停车费法律政策依据的中请已收悉。经梳理核查,现将全部层级法律、政策依据正式答复如下:一、国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该条款是我市依法增设、划定路内停车泊位的根本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自然垄断、重要公用事业类服务,政府可实行政府定价;城市道路属于市政公共资源,路内停车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3、第十九条:政府定价权限依照国家及省级定价目录执行。二、国家部委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明确各地可推行路内差异化停车收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各地开展路内停车收费提供顶层政策支撑。三、浙江省省级政策依据《浙江省定价日录》:明确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事项,由属地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浙价服(2011] 408号、浙价服(2014)167号省级停车收费管理文件,授权县级政府出台本地停车收费细则、实施分区域阶梯定价管理。四、龙港市本级直接实施文件龙政发(2023]10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1、制定前提:依据前述《价格法》、省级定价目录及省级停车收费文件制定,程序合规、现行有效;2、第二条明确:城镇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划定核心、一级、二级泊位分级收费规则、30分钟免费停放政策、日间计费时段、单日封顶价格;3、龙港市交通发展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官方运营主体;4、全市新增收费路段泊位,均由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后对外公告实施,收费标准全程明码标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民事履约与欠费追缴法理补充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车辆驶入公示合规收费泊位、运营方提供泊位占用、计费、平台管理服务,双方成立事实停放服务合同;车主担不缴费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违约行为,运营方有权依法催告、司法追缴欠费及相应违约责任。六、文件查阅渠道上述全部文件均可在龙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检索查阅原文;如您需要纸质复印件,可携带身份证件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申领。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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