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涉及龙港这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101 评论: 0

来源:龙港通、综合龙港资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龙港市三桥片区城市更新LY-B-01、02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方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883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4883

28.26

65.94

45.9978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瓯南大桥(龙港三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10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瓯南大桥(龙港三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10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00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