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龙港市建成区禁售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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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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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注意!

再次提醒!

龙港市建成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早在2022年1月

龙港市人民政府就发布实施

《关于在龙港市区域内禁止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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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本市建成区,具体范围为鳌江、横阳支江、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时代大道、东海围合的陆域(详见附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三、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需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销售、燃放的具体情形、时间、区域(地点)以及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产品级别、规格和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各机关单位、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六、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577-6421100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龙港市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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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蓝色标线范围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18省道大致位置为西起横阳支江经过凤灵社区、胜利社区、月星社区、永平社区、薛家桥社区、高龙社区、利民社区、龙平社区、刘店社区、方良社区,东至时代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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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助力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港市公安局严查非法运输、严管非法储存、严打非法销售,并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系列行动中持续加大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整治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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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民房及停放在附近的一辆小货车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现场查获13件。经查,该存储点未取得储存危险物质相关资质,王某甲、王某乙二人均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烟花爆竹与其他物品混放,现场无任何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2026年6月8日,王某甲、王某乙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收缴。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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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港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在一处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37件。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电动三轮车多次将大量烟花爆竹运至其经营的店铺及附近一处铁皮箱内储存。高温天气下,铁皮箱经阳光暴晒后内部温度极高,烟花爆竹长期堆放其中,安全风险极大。周边均为人员密集区域,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2026年5月25日,谢某某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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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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