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定伦:
因你坐落于浙江省龙港市海港路2号房屋涉及行政赔偿,我单位于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4日两次向你邮寄送达《补充行政赔偿决定书》(龙资规赔决补字〔2026〕2号),因上述方式无法成功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补充行政赔偿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龙资规赔决补字[2026]2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补充行政赔偿决定书.pdf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6年6月5日
来源:龙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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