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预录取的特长生因不符合招生条件不能被我校正式录取,则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备录取特长生,将依据规定及备录取顺序依次替补。
2.预(备)录取考生须在5月29日(周五)9:00—16:00,到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处(联系电话:0577-59928108)签订预录取协议。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考生户口簿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或备录取资格。
3.若有预录取考生在签订预录取协议前主动放弃资格的,其名额将由备录取考生按照备录取顺序依次替补。在此情况下,备录取考生名单不再进行增补。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