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出租车、网约车、三轮车、私家车等各类车辆,以及道路护栏、灯杆、交通标识、公共墙体、公交站台、小区公共区域、沿街商铺等公共设施及区域,经常出现张贴、喷涂、刻画、悬挂住房公积金代办广告的现象。同时,部分中介及个人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代办信息,诱导缴存人伪造材料、虚构事实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上述行为既破坏城市市容风貌、损害文明城市形象,又极易误导缴存人、滋生诈骗风险,造成缴存人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危及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为此,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代办类违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切实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官方郑重声明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咨询等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开展住房公积金代办、加急办理、提取等经营性服务。市面及网络上各类“住房公积金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咨询”等相关宣传均为虚假信息。
广大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及各辖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等官方渠道自主办理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信用信息属于敏感隐私信息,信息查询授权仅可通过官方窗口或“浙里办”APP等正规渠道办理,请缴存人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联合整治及惩戒措施
所有违规设置住房公积金代办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全面清理整改。逾期未整改、拒不清理或持续违规的,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一)市容环境整治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规设置住房公积金代办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清理;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中介行业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对发布虚假住房公积金广告、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违规开展住房公积金代办业务的机构及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取缔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三)住房公积金违规惩戒
住房公积金为专项住房消费政策性储金,严禁违规套取或提取。对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隐瞒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依法追回违规资金本息,并可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规提取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限制其一定期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四)营运车辆监管
各营运企业及从业人员须落实主体责任,在3日内彻底清理车辆内外违规广告,严禁默许、纵容他人在营运车辆上传播违规信息。对违规主体,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
(五)私家车辆监管
严禁私家车违规张贴或设置影响安全驾驶、误导缴存人的各类住房公积金违规广告,一经查实,将依据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风险提示与监督举报
请广大缴存人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代办虚假宣传,不参与任何违规套取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办理业务,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及信用惩戒。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住房公积金代办违法小广告、非法代办、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市场秩序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举报咨询电话:12329、12345
特此公告。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