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苍南某某医院于202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某某村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零伍佰零捌元贰角捌分(¥80,508.28)。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执法部门: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7
△据天眼查APP搜索显示:该医疗机构系私立民营企业 负责人为缪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