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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龙港市方隆纺织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纺织生产提升园区X号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陆佰陆拾壹元玖角叁分(¥374,661.93)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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