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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映湖九里14栋一单二楼202.203非法搭建阳光房平台,把燃气管道私自包进个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搭建阳光房区域属于14栋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能私自搭建?为什么综合执法局已经贴了违法停工的情况下,该业主还能连续施工,还能搭建完成?综合执法局是否存在不作为,缺乏监管的情况?很多业主投诉,为什么综合执法局说这个是合法的,且已经回执,是否存在收受贿赔的情况?明明是阳光房,为什么又能变成合法雨棚?没有14栋全体业主同意,公摊面积,属于业主所有,为什么能变成他的私人财产,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严查,毕竟这个小区就在市民广场旁边,影响很大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您好!您于2026年3月16日提交的关于“映湖九里14栋一单二楼202203搭建阳光房,望处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经查,映湖九里14栋一单元二楼采光井存在搭建雨棚的情况。我局已发放《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涉事业主于3月27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末整改将依法予以处置。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欢迎今后继续就您所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此复。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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