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龙港潘凌口腔诊所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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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0 18: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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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港市龙翔路1521-1523号一层的龙港潘凌口腔诊所实施检查,在其诊所诊室一右侧储物柜中查获过期的GAPADENT吸潮纸尖1盒。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案涉GAPADENT吸潮纸尖1盒;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执法部门: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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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天眼查APP搜索显示:该医疗机构系私立民营企业 负责人为潘某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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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前天 1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严查惩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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