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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图一:因查获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大宝SOD滋养手霜(升级版)化妆品2支。处罚: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大宝SOD滋养手霜(升级版)化妆品2支;二、没收违法所得7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07元,上缴财政。
图二:当事人向台州市昊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侵犯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完美+图形”(商标注册号:30774903;国际分类:3;注册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专用权期限:2020年04月07日至2030年04月06日)和”图形”(商标注册号:1332692;国际分类:3;注册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专用权期限:2019年11月14日至2029年11月13日)等2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完美芦荟胶,共计600盒(14元/盒),计货款8400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在美团电子商务平台已售出184盒,销售金额3710.9元,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已售出261盒,销售金额共4968.64元,违法所得2449.54元。另假冒的完美芦荟胶系当事人从台州市昊昌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已提供进货凭证。 处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完美芦荟胶。
网友质疑:为什么7元的过期护手霜处罚3000元,而销售假冒芦荟胶违法所得2449.54元的处罚只是停止销售假冒! 欢迎专业人士回复评论一下这是为什么呢,好让广大网友知晓有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