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张某某擅自组织接待旅游处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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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08: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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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6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台州神仙居一日游的旅游服务,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缴纳。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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