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告:别吃别碰,立即报告!都和这一水果有关,相关人员请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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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1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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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金华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等多地发布通告,有进口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购买相关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1号


2021年12月30日7时40分,金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主体专班接到市指挥部市场主体专班通知,台州市椒江区洲骏水果批发部有一批12月26日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进的越南红心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经流调,该批次火龙果于12月17日从上海外高桥口岸入境,同日,金华市正大果业经营部从上海颐硕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1737箱鲜火龙果。现发布寻物寻人通告:


一、凡12月17日—12月26日在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买红心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金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电话:0579-82176739;0579-82313627)


二、凡12月17日—12月26日到过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辖区核酸采样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第一次采样,间隔24小时后进行第二次采样。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日


同一批次火龙果流向清单

区域                  姓名/单位

江西省上饶市  忠良果业

杭州市临安市  华南田园水果商行

温州市鹿城区  朱果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瑞安市  鲍氏水果店

温州市瑞安市  爱尚水果店

温州市瑞安市  亮哥水果店

丽水市青田县  王元彬水果店

金华市兰溪市  浙江沈老三农产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义乌市  可鲜水果商行

金华市永康市  志斌水果批发部

金华市武义县  壶山街道木甜超市

丽水市缙云县  杜先生水果店

衢州市衢江区  安喆水果店

衢州市柯城区  瑞莲水果商行

台州市临海市  顺莲果业经营部

台州市临海市  张勇果品有限公司

台州市玉环市  鲜野水果商行

台州市椒江区  洲骏水果批发部

台州市椒江区  笑笑果业

台州市椒江区  农港城天润果业



兰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1号


2021年12月30日,兰溪市市场主体专班接上级通知,有一批新冠核酸检测阳性同批次产品流入兰溪。我市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场所、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现已查明,鲜夫人果品三江路店(浙江沈老三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兰江街道三江路21号)于2021年12月19日—12月25日销售过该批次共8箱(每箱7.5公斤)火龙果。


请在2021年12月19日—12月25日前往上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兰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兰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579-88397192、88822636);其他可能有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日


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1月1日,东阳市疾控中心接上级协查通知后,对东阳市和平水果市场在售的越南进口火龙果(火龙果果皮及其外包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弱阳性标本。


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对和平水果市场进行封控和消杀,对涉疫火龙果的销售情况和接触人员开展调查处置,封存未销售涉疫进口火龙果,并对其他进口水果进行核酸采样抽检。目前,和平水果市场内从业人员已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权威信息发布,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医;谨慎购买进口食品和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产品,在接收快递包裹时做好防护,共同守护防疫成果。


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日


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1号


2021年12月31日,永康市疾控中心接上级通知,对一批越南进口的火龙果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我市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已查明以下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销售过该批次共25箱(每箱7.5公斤)火龙果。


1. 新农贸城兰君果品水果批发;

2. 东城街道卫星路果惠水果店(店名:阿敏水果);

3. 东城街道孙静水果店(五洲路138号);

4. 江南街道兄弟水果店(华丰菜场三摊区水果2号);

5. 江南街道小城之家水果店(金水路72号);

6. 芝英镇阿舒水果店(横沿村石塔下自然村二号路);

7. 芝英镇一兜麦田蛋糕店(芝英四村后城大街);

8. 经济开发区阿芳水果店(文溪路61号);

9. 经济开发区超丽水果店(黄城里村皇城南路130-134号);

10. 城西新区花川村玉桂路小方果园;

11. 城西新区花川村吴兴路小邓果园。


请在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前往上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579-87183991);其他可能有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区)或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日


金华开发区关于进口火龙果样本核酸检测阳性的通告

2022年1月1日,我区对秋滨农贸市场水果5号摊位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时,检出1份样本(火龙果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目前,已对秋滨农贸市场进行封控,并启动对市场内所有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请2021年12月25日后到过秋滨农贸市场的所有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秋滨农贸市场核酸采样点(或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日



健康金东、兰溪发布、东阳发布、永康发布、金华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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