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玖佰零伍元叁角(¥162,905.30)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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