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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龙港市神彩印业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于2025年11月23日印刷宗教用品《地藏菩萨本愿经》22000张。行政处罚的依据: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财物印刷品《地藏菩萨本愿经》22000张;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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