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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锋: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我局于2026年1月31日作出《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龙综罚听告字〔2025〕第000098-1号)。因文书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龙综罚听告字〔2025〕第000098-1号)(详见附件1)。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龙港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