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5日至案发止产权单位罗某某在龙港市小包装工业园区21幢4号使用一台未经
定期检验简易升降机,在2025年10月22日被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罗某某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