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宏城商务宾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停业30天并罚款1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7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1588 评论: 0

198e35a0bf2bedb1ff47e201acf9e53b.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日17时43分许,龙港市某某商务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有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龙港市某某商务宾馆停业整改30天,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立即执行停业整改,整改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