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趋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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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7 0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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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9日,林某趋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林某趋实施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林某趋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龙港市公安局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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