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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21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平阳县某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182283.08元,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贰仟贰佰捌拾参元零捌分(¥1182283.08)。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营业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 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或通过浙里办扫描决定书的二维码缴款。
经查实,2021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平阳县某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270082.4元,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零捌拾贰元肆角(¥1270082.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营业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 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或通过浙里办扫描决定书的二维码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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