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库镇某工艺品店买卖人民币图样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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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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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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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苍南县指尖蜜语工艺品店买卖人民币图样案

执法部门: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3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库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就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云路村小云兜***号的苍南县指尖蜜语工艺品店进行检查,其从事纸制品抽奖券玩具销售,在其后门仓库内放置有多箱,其中有一款盒装抽奖券,撕开其发现内印有与人民币图案类似的图片,外盒上含有“现金巨无霸“字样,无其他厂名厂址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上述违规产品共439盒,执法人员对该款抽奖券予以扣押,当事人违规买卖人民币图样,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事抽奖券网店销售,不进行生产工作,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在其网店历史记录中,发现另有一款抽奖券玩具,外观含有“超级大奖王”字样,经当事人供述,该款“超级大奖王”抽奖券内部也含有类似人民币图案,共计成交87笔交易,合计销售753盒该抽奖券,合计销售金额为1954.32元,查获的“现金巨无霸”抽奖券还未进行上架销售。另外,“超级大奖王”抽奖券和“现金巨无霸”抽奖券均是2024年采购的,由于时间久远,采购记录无法找到,经营者无法说明具体供应商,其中“超级大奖王”抽奖券共采购760盒,其中销售了753盒,剩余的7盒是次品被经营者扔了。另一款“现金巨无霸”抽奖券采购了四箱,合计440盒,剩余的1盒被经营者当次品扔了,还未进行销售,该款抽奖券无违法所得。故上述违法所得为1954.32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含人民币类似图案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954.32元,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3908.64元,合计罚没款5862.96元,上缴财政.二、对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的含人民币图样的抽奖券439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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