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万元!龙港港城医院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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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0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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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龙港港城医院未按时足额支付李某、包某某、段某某、张某某等20名投诉人工资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贰佰捌拾伍元叁角捌分(¥156285.38元)。当事人经限期改正指令仍未付清投诉人的工资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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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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