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龙港郑**西医外科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在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从事放射诊疗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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