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可佳分食品有限公司未对委托商福州高新区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发来的Elvan品牌糖果(生产日期2024年6月12日,到期日期2025年12月12日)进行查验,直接按对方订单要求对该批次Elvan品牌糖果进行分装,在其分装盒子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另查明,上述批次Elvan品牌糖果(生产日期2024年6月12日,到期日期2025年12月12日)共有47件,均打算进行分装现场发现已打印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日)的分装盒子238个。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扣押的47件Elvan品牌糖果和238个已打印生产日期的包装盒;二、罚款人民币5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