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盗窃案,已满七十周岁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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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2096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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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1、2025年12月1日22时许至2025年12月19日3时许,李某纯在龙港市西三街XXX号某某轮胎店门口盗窃财物,且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纯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李某纯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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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6-1-16 15:3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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